戰略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即費先生、王傳寶先生及肖斐博士。費先生已獲委任為戰略委員會主席。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本集團的長期戰略及重大投資進行研究並提出意見。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第3.21條及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 則」)成立審計委員會,並書面訂明其職權範圍。審計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獨立非執行 董事肖斐博士、陳一先生及吳瑩博士。陳一先生已獲委任為審計委員會主席,彼為具有適 當專業資格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檢討及監督本集團的財務報告程 序及內部監控系統、監察審計程序、檢討及監察本集團的現有及潛在風險以及履行董事會委派的其他職責及責任。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企業管治守則成立薪酬委員會,並書面訂明其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吳瑩博士及肖斐博士)及一名執行董事(即陳俊華先生)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吳瑩博士已獲委任為薪酬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建立及檢討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就僱員福利安排提出推薦建議。
本公司已遵照企業管治守則成立提名委員會,並書面訂明其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 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肖斐博士及陳一先生)及一名執行董事(即夏國平先生)組成。獨立 非執行董事肖斐博士已獲委任為提名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就委任及罷免 本公司董事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本公司已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職能為監察我們面臨制裁風險的程 度以及我們執行相關內部監控程序的情況。有關詳情請參閱「業務 — 於受國際制裁國家的 業務活動」。風險管理委員會由三名執行董事組成,即費先生、陳一先生及鄭育紅先生。費 先生為風險管理委員會的主席。
本公司已成立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並書面訂明其職權範圍。環境、社會及管治委 員會的職能為協助董事會指導及監督本集團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的發展與實施,以確保遵 守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由三名執行董事,即費先生、鄭育紅先生 及夏國平先生組成。費先生為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主席。